【深圳商報/讀創訊】(記者 鐘國斌)證監會日前就《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》(下稱《規定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《規定》復制科創板主要制度,予以優化,并結合創業板存量改革特點,增強制度安排的包容度。
《規定》復制了科創板主要制度,包括將參與詢價的投資者限定為基金公司、證券公司、保險公司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、信托公司、財務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;明確詢價方式發行的項目,主承銷商應當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資價值報告;允許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為不同配售對象最多提出3個報價;詢價定價參考網下投資者報價中位數、加權平均數,以及優先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價中位數、加權平均數“四個值”;對戰略配售不設門檻,明確戰略投資者的定義和要求,允許高管員工通過設立資管計劃參與戰略配售;對設置超額配售選擇權不設門檻等。
同時,授權交易所制定具體指標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時,剔除最高報價的具體要求和比例由交易所規定。將網下初始配售比例提高到與科創板一致,由交易所根據創業板實際和測算情況確定網上網下回撥比例。沿用科創板及其他板塊關于向公募基金、社保基金、養老金、企業年金基金、保險資金等優先配售的制度,由交易所設定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。借鑒科創板要求一定比例網下配售股份設置限售期的做法,由交易所明確具體限售股份比例。
《規定》還對個別制度做了完善。包括發行定價超過二級市場市盈率、境外市場價格應當發布投資風險提示公告;允許公開發行2000萬股(份)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IPO項目直接定價發行,但尚未盈利企業也不得直接定價等。